薛城区企业专利注册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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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企业专利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枣庄圣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05:23

不少人在注册公司前,往往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还不是很清楚,趁着2019年的最后几个月,小编就跟大家说一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的条件有哪些,毕竟根据政策给的时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只剩下半个月不到的时间,之后好不好办就不好说了。话不多说,我们直接进入正题!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区别?说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很多人都不能完整的说出来,以下小编给大家做个简单的区分:

一、首先说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标准,那就是年应增值税销售额要小于500万元2个不能:一是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二是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的一个标准:年应增值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2个能:一是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二是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四大区别:1、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有:13%、9%、6%、0几档;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3%征收率。2、发票使用不用,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货物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财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金额计入成本。4、应交税金计算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四、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者能否互转?答案当然是能,不过我们首先要了解以下2个点!1、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根据最新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月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了解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后,大家在注册公司时,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主要看如下几点。

1、看规模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的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看你所在行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专利的时候我们就要明白什么是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那么专利权的获得就是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公司研发实力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专利申请获取专利权后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有哪些获取专利权后可给企业带来以下好处:

1、专利宣传效果好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更具可靠性、信用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2、独占市场产品被授予专利权,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3、防止他人模仿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申请了专利,获得了法律保护,有效地防止他人的模仿行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需要专利保护,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需要专利保护,因为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容易被模仿,企业应予重视。

4、专利技术可作为商品出售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一项纯技术不能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除外)。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5、避免他人抢先申请虽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你们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申请获取专利权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随着专利附加值的不断延伸,民众对专利的各种加分项越来越了解,未来的高水平专利,会越来越多,各地对专利的含金量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进一步激发民众做出更高精尖的发明创造。

枣庄商标注册后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具体有以下几点:(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

(2)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

(4)商标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以可靠的产品质量为基础,会使其商标声名远播,不断升值,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甚至其产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不为人们所知晓,而其商标名称则广为人们所熟知。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商标是无价之宝,是无形的财富。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枣庄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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