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司专利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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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司专利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枣庄圣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0 08:05:57

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很多人在注册商标时,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自己注册申请的商标出现驳回、撤销等一系列不好的情况,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么注册商标时要规避的雷区有哪些?

1、先使用后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枣庄商标注册应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但很多公司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总是在推出产品有一段时间后,才想到要去注册商标保护产品权益,但那时该商标早已经被抢注了,若要继续去使用该商标,只能花大价钱从抢注人那里购买该商标的专用权,或直接放弃该商标,重新开始。

2、随意转让很多公司企业推行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许可对方使用商标,但是这种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风险,若是许可失败会双双受损。根据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若商标注册者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是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说明有效的实施范围。

3、随意改变注册内容因为随意更改注册内容不是一件对公司企业自身有利的事,这些行为容易使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退化或丧失,不利于品牌的塑造,甚至可能引起侵权等不良后果。

4、商标由法人代表注册公司企业若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注册商标的法人代表突然要求公司企业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或者法人代表从公司企业中退出单干,禁止公司企业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了,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股东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

由于商标的地域性特性,商标所有人要想将其商标在哪个国家取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申请注册。那么作为商标申请人,他是否需要逐一在各个国家申请注册呢?答案是:不一定要逐一国家申请注册。现在世界上共有三个国际性或地域性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直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当然,如果申请注册的国家不是这些组织的成员国,那只有逐一向各国申请商标注册。下面将简要介绍这三个组织的概况: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该协定签订于189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从100多年前发展到今天,先后已经有48个国家加入了该协定,中国于1989年10月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该协定的宗旨是,凡加人马德里协定成为其缔约国,其国民便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当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采用这种途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不论想要在多少个国家申请注册(仅限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范围内)只需递交一份注册申请书。节约费用,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费用计算方式是:

以一个商标三个类为例,基础费653瑞士法郎(十年注册有效期)+每指定一个领土延伸保护国73瑞士法郎十中国国家商标局费用280元人民币+代理费200元人民币/每个国家。

从这个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申请人指定的领土延伸国家越多,其费用则相对越少,因为基础费和本国主管当局的费用是不变的,多指定一个国家就等于多一个73瑞士法郎和多一个2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但是,该协定对申请人而言也有不利之处,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工作语言是法语,这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中国申请人直接将申请递交到国家商标局,因为如果是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将来国际局的通知包括驳回、异议、争议、撤消等法律行为就直接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如果看不懂,也没有及时委托专业代理人,则非常容易造成过期失效,导致了权利的丧失。另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至少是其本国的申请已经被刊登在初步审定的公告上。还有,如果申请人本国的注册在取得国际注册后的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被撤消或注销,基于该注册取得的国际注册也随之无效。当然,如果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期限超过了5年,这些注册将变成独立的注册,就不受到基础注册的影响。

由于马德里协定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经济大国不愿意加入该协定,为了吸引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加人该协定,于1989年特别联盟大会批准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中国于1995年成为议定书成员国。这样中国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又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

与协定比较,议定书的基本准则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申请基础,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国际注册既可以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也可以基于其本国申请。其次是费用,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费用由各个议定书成员国自己决定,而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费用是统一规定的。再则是批准注册的期限,马德里协定规定,领土延伸至各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其商标主管当局必须在12个月作出是否给予保护的决定,并在该期限内通知国际局,而议定书则将12个月的期限改为18个月。

最后要提醒中国企业,以商标注册或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但是,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2、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

欧洲联盟理事会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了《共同体商标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欧共体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只要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只需准备一份申请文件即可。节省费用,申请一件欧共体商标注册,其费用大约为4000―4500美元,如果要在欧共体15个国家逐一申请注册,其费用大约为15000美元。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在欧共体的一个成员国的商标使用便可以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在其他欧共体国家的不使用而被撤消。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非洲中部国家组织成立的,该组织的宗旨是无论是成员国的国民还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向该组织的任何一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申请就被视为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申请,就属于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这就是说,各个成员国自己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机构,在这个组织内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审查批准机构,只要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被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批准注册,就视为在所有成员国取得注册。同样,在一个成员国内的使用则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另外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商标注册,费用低,手续简单。一个类别一件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大约为2000美元,这比逐一进行国家注册的费用要少得多。

二、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需要哪些文件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应包括出口商品/服务商标在外国及港澳等地区的各类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有关事宜;由于这些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建议中国企业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委托一家专业代理机构。

三、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和要求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各事务所都备有专用委托书)。委托事项需逐项填写,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县城具体列举并附准确英译文(英译文亦可由代理人代译),所提供的在申请国(地区)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应力求准确。

2、每份申请需提交印刷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无法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的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照片中商标部分应清晰。

3、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有关申请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4、提供申请人营业热照复印件一份。

5、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须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并及时提交。为提高办案效率,申请商标事宜所需的文件如需翻译、公证或认证时,一般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需要由申请人在当地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办理并及时提交。

四、办理商标续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商标续展时,注册人须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续展商标的注册情况(注册号,商标及类别)。商标原注册证、续展证明以及注册人名/地址变更的官方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2、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事宜时,委托人须来函正式委托并提供由当地工商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需一份变更证明正本。

在打造品牌时候,老板们通常要考虑的就是先进行品牌注册商标,这时候老板可有点犯难了表示道“许多知识产权顾问都来和我建议说要进行全类枣庄商标注册,注册全类为什么那么贵,商标注册类别选那么多都有什么好处?我是不是要一定注册?”小编这就来和大家解答。商标注册类别共45类,涉及34类商品分类和11个服务分类,每一个类别都是分别指定用于某一产品和服务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商标。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仅能保护当前的服务和产品,不能保护到其他范围的服务和产品。

品牌注册选择全部商标注册类别的好处

1、全面保护品牌,防止他人模仿。像国内较大的企业:华为、阿里巴巴都为自己的商标品牌涉猎到的产品或服务范围都进行了注册,甚至进行了近似商标的注册,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其他人注册类似的商标影响自己的声誉。

2、无形价值,商标也是公司的无形的资产,后期可以用来投资或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质押贷款。

3、可以进行将品牌有偿转让交易,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个人或企业使用,为公司创造利益。

4、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奠定基石,是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保障。企业的目标都是做大做强,当壮大到一定时期时候,自己的品牌也逐渐走向多元化,开拓新的市场,这时候品牌注册商标全类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注册商标注册类别费用为什么那么贵?

要知道,纸质申报商标注册官费一标一类且在10个群组以内的为300元,每个类别都是分开付费的,那么45个类别则最低为13500元,如果选择群组越多则费用会越高,加上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办理,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时,还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是否一定要注册商标全类?

虽然选择多个商标注册类别花费不少,但是这与他人侵权自己的品牌时带来的损失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当企业具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发展战略性时,大部分都会选择全类注册,但是这不是硬性规定,具体还是要看企业的情况,如果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进行全类注册,如果企业规模发展较小,可以先从企业现有经营服务范围和涉及的行业先开始品牌注册,后期再逐步扩大类别注册,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实际的判断。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下是通知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稳定社会预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六、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七、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调研涉企业家案件的审判执行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健全裁判规则。加大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工作力度,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在制定有关司法政策、司法解释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九、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通过公开开庭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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